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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俊德实验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公告
为保证我校广大师生饮食安全,营造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共山东省委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、《济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我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食品摊点经营。特此公告。
济南市历下区俊德实验学校
2022年3月1日